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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新建小区配备新风系统!

山东要求新建小区配备新风系统!

山东要求新建小区配备新风系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山东省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编号为JD—055—2020,自2021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发展战略,创新健康住宅技术,保障健康住宅品质,引领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舒适住宅、健康安全生活的需要,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
《导则》共7章83条,从户内空间、室内环境、户外空间、住宅建设、健康管理与物业服务等多个维度和环节,明确了有关标准和要求,创新性的提出兼顾疫情防控、满足老龄化、无障碍、非接触等实际需求,探索居家医养结合新模式,为医疗服务向家庭延伸提供支撑。同时,落实绿色、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重点提升居住的健康性、安全性和舒适度,构建健康住宅的空间体系、功能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山东省住宅开发建设技术进步、品质提升。
“与普通住宅相比,健康住宅不仅满足人们挡风避雨与安全的基本需求,还为居住者提供更加健康的空间和环境,满足居住者生理、心理以及老龄化和卫生防疫等多层次健康需求。”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分院建筑副总工康翠霞介绍。                                                             

4.5空气质量
4.5.1室内空气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
4.5.2住宅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有关要求。住宅外窗设置应有助于套内功能空间的通风顺畅,通风开口面积应按有效开启面积计算。平面设计、门窗位置及开启面积等参数可采用风环境模拟技术进行优化。
4.5.3居室宜安装可调节的双向换气装置或新风系统。新风系统宜具备除尘、降霾、热量回收功能,执行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T440有关要求。宜选用带有风向、风量调节装置的送风口。
4.5.4装有管道式新风系统的,送风口应设置在卧室、客厅、餐厅内,送风口应远离排风口,排风口应设置在卫生间或厨房内。排风口排出的不洁空气应进入新风系统的冷热回收装置进行冷热能量回收,不再送回或部分送回新风管道循环使用。
4.5.5可在空调系统中集中设置具有加湿和除湿功能的装置,或在室内或空调系统末端设置独立的具有加湿和除湿功能的空气调节设备,保证主要功能房间空气相对湿度维持在35%-65%之间。
4.5.6卫生间应设可开启外窗,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排气扇应设置止回阀。

 

 

5.4公共卫生

 

5.4.1卫生防疫
1)单元入口、地下车库单元入口,预留封闭改造、增加负压设施等的条件。
2)强化电梯、楼梯的防疫措施,预留紫外线消杀设备接口。
3)公共垂直通风道应保证通风安全,并在屋顶或其他合适部位预留消杀设备安装空间
4)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措施,防止公共水箱二次污染。
5.4.2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尽量减少对住户的影响。
住宅楼内不得设置重力弃置垃圾道、垃圾集中回收区域。
5.4.3地下车库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系统并与自动通风系统联动运行

 

 

目前,各地陆续发布建筑相关的规范,其中都提到了关于配备新风系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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